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举办“民法典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 并提出了几个方面的改进措施!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举办“民法典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 并提出了几个方面的改进措施

时间:2025-05-11 11:56:38 来源:彩翼云坊 作者:热点 阅读:100次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近日,北京保护办民保护保障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以线上视频会议形式举办了“民法典时代的市消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监管部门、费者法学法典费者法治实务部门、权益权益理论界专家以及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代表四十余人参与了本次线上研讨会。学术

北京市法学会社工部主任、研讨一级调研员解嵘嵘代表北京市法学会致辞。北京保护办民保护保障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叶林会长就学会2021年度的市消时代工作做了汇报。

研讨会上,费者法学法典费者法治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徐一文介绍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权益权益职能作用,以及近年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工作的学术过程。

中国消费者协会政策研究部主任皮小林发表演讲时表示,研讨资本逐利行为将消费者权益边界模糊化,北京保护办民保护保障消费者权益需要法律规则的市消时代强有力保护,要发挥标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费者法学法典费者法治重要作用,与时俱进地保护消费者的各项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保玉围绕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民法典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规定做了详细分析,并提出消费者权益的切实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建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和完善的诚信体系。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吴景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旅游法》《侵权责任法》等立法领域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扩展到司法实践中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并指出惩罚性赔偿理论是民事制度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威在发言中阐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意义,指出了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几个方面的改进措施。如扩大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功能;大力推进公益诉讼、集团诉讼等法律保护手段;全面贯彻完全性赔偿,适时扩大惩罚性赔偿,在适用前提、适用情形、适用后果、赔偿金利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

研讨会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秘书长刘志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军等先后进行了发言,他们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结合民法典的规定,从不同的角度对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法治保障问题发表了自己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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